

——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在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公开发布之际,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就《实施意见》的起草制定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 为什么要制定《实施意见》?
答 省委《实施意见》的研究制定,具有深刻的历史背景和迫切的现实需要。一是从中央的决策部署来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人才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进。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组部先后召开座谈会和培训会,全面安排部署《意见》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大改革落实工作力度,把中央《意见》落到实处。我省《实施意见》的研究出台,正是省委着眼于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加快构建山西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全面推进人才强省战略而做出的重大决策。二是从山西发展实际来看,当前我省正站在振兴崛起的历史关头,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历史拐点,正面临干事创业的历史机遇。以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为标志,山西发展翻开了新的一页。全省上下正按照“一个指引、两手硬”重大思路和要求,全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型综改,全力实施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战略,这迫切需要依靠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来优化产业结构、转换发展动能。三是从山西人才工作自身来看,近年来,我省人才事业发展成效显著,人才在区域发展中的战略性作用不断凸显。但也要看到,与发达省份相比,我省人才队伍仍然存在总量不大、结构不优、创新创造能力不强,领军人才稀缺,区域人才竞争力偏弱,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等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和完善人才制度供给。
问 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实施意见》的总体考虑、基本思路和主要目标。
答 《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我们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流人才政策”要求,突出了“三个坚持”,即坚持用好国家政策且有创新,坚持对标兄弟省份且有亮点,坚持破解山西难题且有特色。《实施意见》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意见》为主线,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与省委、省政府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文件相衔接,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有企业等领域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配套。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加明显,党管人才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人才队伍总量、结构、布局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适应,全社会识才爱才敬才用才氛围进一步浓厚,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政策法规体系和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逐步形成山西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为塑造山西美好形象、实现山西振兴崛起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问 长期以来,我省僵化的计划管理体制束缚了人才的活力,侵占了用人单位自主权。《实施意见》在全面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方面有什么创新和突破?
答 《实施意见》坚决改革计划体制的管理模式,全面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一是取消“控编进人卡”和“进人计划卡”。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照“政策性安置优先、招录招聘为主、市场调剂补充”的原则执行,当年新进人员不超过上年度自然减员人数,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其中政策性安置在15%左右,公开招录80%以上,市场调剂量控制在当年新增人数的5%以内。我们将人员计划分解权限下放到各市和省直主管部门,今年全省人员计划下达单位从往年的1412个减少到112个(11个市和101个省直主管部门),减幅达91.4%。同时,我们还建立了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不仅超编、超岗、计划外违规进人一律不予办理工资核定手续,而且要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这项改革变指令性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变具体性前置审批为总量性后置监管,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员计划对单位用人自主权的干涉,回归了政府宏观调控职能。二是改革处级干部职数备案和干部调动审批制度。目前,省委组织部正在加快下放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任免、调动权限,实现由用人单位自主选人用人。三是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招录工作机制。优化招考流程,简化考录环节,明确笔试、面试、考察、录用等各环节时限,大幅压缩公务员考录周期,从发布公告到正式上岗控制在180天以内,比原来缩短了1个半月,为用人单位和考生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四是改革事业单位编制和人事管理模式。在全省部署了2个方面试点,即高校和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编制备案管理试点和公益类事业单位取消行政级别、实行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模式改革试点,推动事业单位自主用人和去行政化改革。五是改革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事业单位编制计划内增人可自主组织公开招聘,自行决定招聘方式、岗位条件、招聘批次、规模时间,省人社厅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公开招聘统一笔试。引进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考核聘用和进行专项招聘。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条件,对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以及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
问 《实施意见》在改革传统的人才评价机制方面,力度之大全国领先。请您就此作些解读?
答 针对传统的人才评价制度中“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实施意见》彻底取消了附着在职称评审上的一切非专业条件,进一步下放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高级职称评审权,真正回归“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的正确导向上来。
一是实行职称评聘“4个取消”。各系列、各级别职称评价取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初、中级职称评价取消外语考试要求,高级职称评价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人员取消外语考试要求,其他人员凡不以外语作为工作必备条件的,原则上也要取消外语考试要求。应用型人才职称评价取消论文限制性要求,代之以体现专业技术业绩水平的产品研制、技术推广、专利、病历、教案等成果作为评审依据。
二是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不受用人主体岗位设置的限制,在职能部门严把标准条件、严格全程监管的前提下,实行“个人自主自愿申报、社会公开公正评价”。同时,在岗位聘用中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岗位聘任制和聘用任期制,实现“能者上、庸者下”的职称岗位动态调整,大大增强了人才队伍活力。
三是设立“绿色通道”。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岗位设置等条件限制,破格晋升和聘用专业技术职务。高技能人才可直接参加对应层次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问 请问《实施意见》在消除人才流动障碍方面有哪些创新?
答 《实施意见》提出,改革现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人才流动的行政管理制度,大幅精简人才流动限制环节,实行“顺向流动市场配置办理,横向流动单位协商办理,逆向流动科学调控”。一是打通政企人才流动通道。吸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鼓励支持党政机关干部离岗创业。二是敞开事企人才双向流动通道。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和多点教学等工作,支持科研人员携带科研项目或科技成果离岗创业;高等院校可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入校从事科研教学工作。三是鼓励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放宽艰苦边远地区招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学历、专业、开考比例等限制条件,提高从政府购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定向招录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比例,引导鼓励各类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特别是随着全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启动运行和各项社保制度转移接续办法的不断完善,为党政机关干部跨地域、跨体制流动扫清了制度障碍。鼓励支持党政机关干部离岗创业,这项改革属我省首创,意在盘活党政机关人才资源,破解公务员职业发展瓶颈,鼓励党政机关优秀人才向市场流动,支持他们创办、领办和组织牵头发展实体经济,积极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幅提升社会就业总量,有效提高人才资源要素的活跃度和人才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形成推动山西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问 《实施意见》在发挥我省比较优势,创新人才引进保障机制方面,有什么样的特色做法?
答 《实施意见》全面对标发达地区,进一步完善山西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政策:一是创新引才政策。对能够引领全省产业发展、带动区域性产业结构调整和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领军拔尖人才,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引进方式,由省财政给予专项资金支持。二是创新引才方式。探索评审式、目录式、举荐式、合作式等多样化的人才引进方式。从教育部所属高校、中科院和其他科研院所积极选调优秀专业人才到我省高校挂职担任副校长。鼓励国内外高层次人才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项目合作、技术咨询等方式来晋创新创业。对我省急需的一流人才实行专用编制、人编捆绑、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编制周转池制度。三是实行“绿卡”制度。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晋工作,可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居住地,由用人单位负责落实周转房。随迁子女可在省内自愿选择中小学校就读,随迁配偶暂时未落实工作的,先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其发放生活补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四是实施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推介山西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优越的创业创新平台,邀请海内外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吸引更多创新要素和优秀人才向我省集聚,大幅提升山西的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加快走出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新路。
通过上述保障措施,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开辟全程各环节的绿色通道,切实解决他们的子女就读、配偶就业、住房保障等后顾之忧,使他们在晋安心工作、愉快生活,集聚形成山西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的“洼地效应”,吸引更多海内外高端人才及其团队来晋建功立业。
问 请问《实施意见》在人才激励、培养方面,有哪些机制上的创新?
答 《实施意见》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建立利益机制导向、薪酬分配导向和表彰奖励导向,激励科技人员跳起来摘桃子。一是改革薪酬制度。加大科研人员薪酬分配倾斜力度,在实行财政工资总量包干改革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医院等事业单位开展绩效工资改革试点,可在全额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5倍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工资总额。在此基础上,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和年薪制等灵活多样的薪酬分配方式,试点单位对“高精尖缺”人才,可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实行协议工资制或年薪制;对因重大科研任务、科研项目等临时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可在项目周期内实行项目工资制。二是促进成果转化。将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让转化所得净收益中用于奖励课题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和研发团队的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50%提高到不低于70%,鼓励广大科研人员尽快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三是实施表彰奖励。设立“山西省优秀人才突出贡献奖”和“山西省人才工作贡献奖”,定期对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和团队及在人才培养、引进、开发、使用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地方和企事业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了人才培养机制。一是深化教育改革。《实施意见》提出,实施“1331”工程,全面提升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第三方评估,加强毕业生就业稳定性监测,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和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对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60%的专业,要调减直至取消招生计划,通过市场就业信息的反馈和调节,支持和帮助高等院校提高毕业生在就业市场的有效供给率和就业成功率,优化人才培养和供给结构,从源头上破解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题。二是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实施意见》明确,“十三五”期间,重点实施“三个工程”和“三个计划”,即“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和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培育工程”、“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优秀企业家培育工程”和“三晋学者支持计划”、“山西省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三晋首席技师培养计划”,着力培养一批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急需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三是创新人才多元投入方式。《实施意见》明确了“到2020年,省市县三级财政人才专项资金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领先中部六省”的投入目标。特别是创造性地提出,选择若干试点单位,试行科研项目牵头人(单位)先行自主融资、政府全额担保贴息、科研成果收益偿还与政府宽容失败、共担风险政策相结合的新机制。打破科研经费“吃大锅饭”的体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撬动社会资金投入,着力拓宽科研经费来源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这项改革举措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独创性、探索性和针对性,对解决人才投入不足、投入渠道单一、资金使用效益不佳等问题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问 开发区改革在我省转型综改大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请问《实施意见》对此有何特殊规定?
答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支持转型综改示范区在人才流动、成果转化、创业扶持、收益分配和服务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吸引集聚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为全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我们将创新开发区人事薪酬制度,实施职员制改革,淡化行政色彩,推行领导班子任期制、全员岗位聘任制和绩效工资制,着力打造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管理运行机制,形成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工资能高能低、充满生机活力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引领各类开发区大胆创新、率先突破,构建更灵活、更开放的引才用才机制,推动全省开发区二次创新创业,努力营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发展环境。
问 下一步,在推动《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上会有哪些具体部署?
答 贯彻落实好省委《实施意见》,现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积极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尽快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实施细则,报省委人才办统一协调后,争取在2017年5月底前全部出台。同时督促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大胆探索创新,及时研究制定实施办法。二是适时召开全省人才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推动各项人才政策早落地早见效。三是举办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人才办主任培训班和省直相关部门(单位)组织(人事)部长(处长)培训班,深入学习和掌握《实施意见》各项政策。四是召开各领域学习座谈会,把人才工作的新理念、人才关注的新政策传达到各领域各行业,扩大知晓面。五是严格考核督办,对重点任务的落实和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挂牌督办,督查中发现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力要严格问责,确保我省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